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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挂省外商投诉协调中心牌子)
(一)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省吸收外商(包括台港澳侨)投资。
(二)负责第一、第二产业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及法律、规章规定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负责核准3000万美元以上国家限额以内和商务部委托审核批的第一、第二产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章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四)负责监督检查第一、第二产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五)负责编制全省外商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负责第一、第二产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审核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申报及发放工作。
(六)负责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工作;按国家规定负责第一、第二产业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五类企业”的“进口证明”的出具工作;负责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情况检查组织工作。
(七)负责全省外商投资统计及外商投资情况的综合分析和跟踪管理。
(八)负责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投资环境考核评价及其直接利用外资情况考核。
(九)负责受理、协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十)负责联系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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